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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党员集体学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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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党员集体学习制度

  • 分类:制度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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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4-08 1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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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党员集体学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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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

党员集体学习制度

 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推进党员学习教育规范化、常态化、制度化,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,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,创建过硬(示范)党支部,结合支部实际,制定如下学习制度。

一、学习内容
1.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
2.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。

3.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。

4.国家法律法规。

5.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6.党的历史、中国历史、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。

7.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、科技、军事、外交、民族、宗教等方面知识。

8.房地产发展实践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。

9.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。
    二、学习形式
1.每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,制定支部学习计划,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,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、怎样学以致用这两个重点,突出主题、形成特色。
2.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。重在平时自学,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2个学时自学,做到学习有安排、有资料、有读书笔记、有心得体会文章。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、主题发言、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、看辅导录像、参与社会实践、外出培训等形式,深化学习成果。
  三、学习时间

每月固定一天为集中学习日,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,指导党员开展个人自学。具体时间根据党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及其他情况而定,一般安排在周五进行。同时依托“灯塔党建在线”山东e支部系统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。 

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,一般不少于32学时;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、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。

四、学习管理
1.支部学习的内容、时间,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,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,由支部书记确定。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,拟定学习安排,通知与会人员,并做好考勤、会议记录、信息报送等工作。
2.严格学习考勤。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,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,须向支部书记请假,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。支部需进行考勤,确保参学率90%以上。
3.准备专门的学习笔记本,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。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、读书笔记、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,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。党员个人学习心得每年不得少于6篇。年度学习缺勤6次(含6次)以上,无故缺勤2次(含2次)以上,取消评优资格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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